规范有序,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


近年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的管理措施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  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

2、农户思想顾虑流转合同纠纷影响流转  一些农户思想存在顾虑担心流转土地承包权受影响成片土地流转可能因一两户的梗阻而受制。 土地流转一是承包种植大户直接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二是由村委会在获得农户的授权后,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大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是一个群体事件,村委会压力大

3、土地流转的需求动力不足。由于农业产业存在投资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多数农户不敢大规模搞农业开发,同时受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信息等条件限制,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人才匮乏,加之又无龙头企业或经营大户带动,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使土地流转的需求量较小,严重制约了土地的规模流转。

4、部分承包大户融资困难 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难从银信部门获得贷款,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财政政策支持上,除了取得市级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可能会得到财政的一定补助外,其他较小规模的经营主体几乎没有贷款支持,只能自筹,一旦发生风险就会倾家荡产

5基层一线涉农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由于体制方面的一些因素基层一线有机构无人员或有人员无服务的现象,机构主体功能弱化普遍存在,主动服务意识不足,与流转大户点对点服务差,无形中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手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要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统一制定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指导、监督,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和签证,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和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和备案制度,确保合同无遗漏和争议事项。乡(镇)两级管理部门要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的管理,对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二)创新观念,推动土地顺利流转 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结合实际多形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深入宣传乡村振兴战略转变传统不适的思想观念。利用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示范,使更多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以加快土地规模流转。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要要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式,在流转大户点对点服务上提高工作水平,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流转平台建设。以目前国土部门在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库为基础,以县为单位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健全土地流转管理网络,及时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要加强对农村领头人、经纪人的培育管理力度,使其成为土地流转的助推者。

(四)培育产业,增强需求动力。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农业支柱产业,实施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可以有效拉动土地流转需求动力。一是结合本地农业区位优势,瞄准市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经营大户,为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建立可靠的支撑点;进一步加大对种植大户的政策力度,鼓励他们积极投资土地流转工作,而不是畏手畏脚,不敢扩大经营规模。二是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开辟新的农业产业项目,用大项目和大企业来搭建土地流转市场需求空间,从而激活土地流转需求旺势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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