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保障,提升我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2006年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人6119人含广德)、累计解除矫正5196人,目前共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923人,平均每县(区)在矫人员160人。在推进治理重心下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上取得了成绩。民盟宣城市委从2014年开始,利用本党派的资源条件,以“黄丝带帮教”为品牌,参与了社区矫正社会治理工作。在参与过程中,了解到我市在社区矫正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重视加强并加以完善解决。

一、社区矫正执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队伍保障不到位。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需要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来专门管理从我市现状来看,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大队人员配备不均衡队伍建设整体状况与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很不相适应。基层司法所长既要承担法治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还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无法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之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导致司法所长流失,配备的公益岗位和特岗人员流动性增大,每个司法所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也就1人,有的更是无专人从事。“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成为常态,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2.社会力量参与不足。2014年11月14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可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截止目前,我市已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转业军人和闲置教师的方式,共招录社工34名。但这批力量的增加甚至不够填补政法专项编的空缺,且我市暂无专业的社工组织承担社区矫正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定期走访等执法辅助工作,也就更谈不上在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矫治的质量,促进社区服务商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3.执法用车保障不到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各县市区执法执勤车配备不足,有的是几个乡镇共用一部执法执勤车,有的乡镇司法所执法用车被乡镇党委政府使用,给调查、走访、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很难实现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周听声、月见人”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出现案件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往往不能立即赶往案发地点,影响了办案效率。

4.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公检法司相关部门共同协作配合才能搞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是以司法局为主,有的工作单靠司法局难于开展。在协调的方式、配合的默契度等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需要,影响执法成效。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工作,要求严、程序多,针对我市近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持续增长,执法保障问题突出,工作责任重、压力大等情况,现提出如下建议

二、社区矫正执法保障的几点建议

1.稳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一线执法力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稳定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要求,科学设计培训科目,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2.建立社工组织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明确开展引入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开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价格廉、服务优的社工组织作为社区矫正专业服务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服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由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与社工组织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工组织专业服务、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 

3.加强执法保障,健全联席机制。在执法警用车辆保障不足的情况下,采用购买执法电瓶车的方式确保每个乡镇司法所都有执法专用警车。定期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分析社区矫正动态,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4、加大宣传,形成社区矫正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氛围。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社会治理的宣传,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加入进来,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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